受贿万余元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

7月21日上午,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唐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长黄建波、检察官宋萍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被告人唐农利用担任广西医院院长,广西中医学院副院长、院长,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游旭等八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医药和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唐农到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配合办案机关积极退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唐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对被告人唐农的行为性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充分阐述和论证,并通过释法说理,进行了引人深思的法庭教育。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唐农曾经是广西中医药领域的领军人物,曾经因为医者仁心而受人尊敬、荣誉等身,也曾经有过兢兢业业、勤奋自勉,但在有权任性之下和糖衣炮弹面前,在对心仪之物强烈的占有欲望的不良心理驱使下,逐渐忘却了父母双亲的谆谆教诲,忘却了入党时对党组织的庄严承诺,忘却了对党纪国法本应怀有的深深敬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当作权钱交易的筹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毁掉了自己一生清誉,也给自己、家庭、单位和国家带来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唐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黄明政

编辑:苏欣然

编审:何超庞博

来源:南宁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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