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媒体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三亚一房企败诉

本文转自:央广网

最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开发商诉媒体名誉侵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开发商所有上诉请求。媒体相关报道不构成侵权。

终审判决书认为,报社已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表达采访意愿,均未获回复,企业亦认可记者拨打及发短信的电话系登记在其法定代表人名下,在此情况下,苛求报社穷尽所有的联系手段并不具有合理性。终审判决书这一表述和认定,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报道的操作规范及类似案件审理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

一审败诉

该起名誉侵权纠纷案源起中国房地产报社年7月21日全媒体平台推送的一篇新闻报道——《三亚热销楼盘被追债背后:工程欠下巨款,股东疑惑报案》(详见:

转载请注明:http://www.guweiclothing.com/zacs/123639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