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中医里的ldquo十八反rd
《老中医》剧情确实特别精彩,开篇就以一件孟河流派传人翁泉海初到上海,“误诊误治,致秦仲山暴死”的医疗事故官司引入,后来发现,秦的死,并非是翁泉海的药方有问题,而是因为病人家属没有遵医嘱,同时服用了两位医生开的药方。而两个方子的药,违背了中药配伍禁忌,出现了“十八反”,“十九畏”,导致突然死亡。
那么,何谓“十八反”、“十九畏”?
大家知道,药物的配伍应用是中医用药的主要形式。如果患者病情比较单纯,选用一种针对性强的药物即能获得疗效,如清金散单用一味黄芩治轻度的肺热咳血,现代单用鹤草芽驱除绦虫,以及许多行之有效的"单方"。
但若病情较为复杂,单味药难以实现既分清主次,又全面兼顾的治疗要求时,便需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药物,这就是中药的“配伍”。
中药都是具有一定性味的,因此,在使用两味以上药物时,根据其性味的不同,在治疗疾病时就必须具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因为药与药之间会发生某些相互作用,如有的能增进或减低原有药效,有的能抑制或消除毒性和烈性,有的则能产生毒性或副作用。
所以,在中药的配伍中,也存在禁忌,就是“相反”和“相畏”:
所谓“相反”,就是两种药物同时用,能产生毒性或副作用。
“相畏”,就是两种药物同用,药物之间会互相抑制。
其中流传最广的,当属源自《神农本草经》的“十八反”和“十九畏”之说。
其内容是:
(1)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2)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就比如生半夏,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所以说生半夏,生南星畏生姜。
那么,是不是这些“相反”“相畏”的药就绝对不能合用?
这个问题的答案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实际上好多古代医家,还会利用这种相反相畏的药物反应,去治疗疑难杂症。
《本草纲目》载有“胡洽居士治痰癖,以十枣汤如甘草、大黄。乃治痰在膈上,欲令通泄,以拔去病根也”。治疗反应如何虽不得而知,但其在反甘草的四味药中,除海藻以外而竞并用之,就是对“十八反”的一大冲击。
再比如金代李东垣的中满分消汤当中川乌与半夏相反;
清代吴谦的海藻玉壶汤,有海藻与甘草相反……
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高晓山等的研究认为:古人提出十八反作为配伍禁忌,并没有明确指出它的涵义,但许多文献都暗示:相反配伍有可能发生不可逆料的药效变化,这变化常常是不利于机体的。
总的来说,“十八反”不是绝对的配伍禁忌,对“十八反”与“十九畏”药物尚不能下统一结论,而从毒副反应这个角度来说,临床应用还是持审慎态度为宜。当然了,没有医学背景的人绝对不要乱用,吃药需遵医嘱哦!
以上方法仅供参考,若有相关症状请先咨询中医师,在医生指导下正确治疗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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